高王凌
南方经济. 2014, 32(5): 100-103.
改革开放前的广东农民在现实生活中,为维护自身的利益,采取了一种智慧的行为:农民一方面不愿意多出工出力,因为这样做不一定能增产或能增产多少,增产对他又没有多少好处;但另一方面,农民又不能不出工,因为挣不到工分就无法养家糊口,况且还有着出工数额的规定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,出现了许许多多做假和骗工分的现象。这种表面“顺从”的姿态,悄悄的获取一种“反制”的位势,以求弥补损失、维护自己的利益,这样一种个人或群体的行为。作者将其定义为“反行为”。这种行为最显著的的后果就是“包产到户改革”的实现。